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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教育部為辦理協助大專校院學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放寬補助對象

教育部為辦理協助大專校院學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放寬補助對象: (1)前開經學校認定受疫情影響,且108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校外租賃住宅事實之學生,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向學校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其申請所需文件及審核方式,仍比照原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辦理。 (2)108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第2頁 共4頁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詳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申請書及Q&A。 (3)比照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案內有關疑義,請至本校生輔組聯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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