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13 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 培訓實施計畫
壹、計畫目的
為配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教育行政機關學生事務與輔導 創新工作,滿足學校及機關進用校安(含學務創新)人力(以下簡稱校安人 員)之需求,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校安儲備人員培訓,作為學 校聘用之人才庫,以利學校執行學務工作及校園安全相關業務,達成精進 學務工作與維護校園安全之目的。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部。
二、協辦單位: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苗栗縣聯絡處。
三、承辦單位:文藻外語大學。
四、委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參、培訓時間、人數及地點
一、培訓時間: (一)第三梯次:113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至 29 日(星期五)。 (二)第四梯次:113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至 20 日(星期五)。
二、培訓人數:每梯次預計 220 員,計 2 梯次,共計 440 員。
三、培訓地點: (一)第三梯次: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二)第四梯次: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肆、報名 一、報名資格(限擇一報名): (一)現職各級學校從事校園安全或學生事務工作人員。 (二)現職軍訓教官。 (三)大專校院畢業以上學歷者。 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曾受有期徒刑宣告者。 (二)曾有違 反財務操守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與規定者。 (三)最近 5 年內曾受刑事、公務人員懲戒處分者。 (四)委辦機關當梯次隨班工作人員及本部編組之班務人員。 (五)112 年至 113 年期間錄取本培訓後無故未報到,或無正當理由中途退訓 者。
二、報名時間: 113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三、報名手續: 2 (一)請於報名時間內至承辦單位(文藻外語大學)報名網站 (https://csdee.wzu.edu.tw/)完成網路報名並列印報名表。 (二)報名後申請人須保留帳號、密碼,以利日後登錄報名系統。 (三)上網報名後,請將須繳交資掃描為 PDF 或拍照為 JPG 格式後,再上傳 至報名系統(含報名表),上傳成功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四) 113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承辦單位未收到申請人上傳應 繳之資料,或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未完成報名: 1.未上網報名者。 2.未上傳應繳交資料者。 3.未完成報名表簽名上傳者。
四、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由報名系統產生(範本如附件 1)。 (二)身分證(填表時檔案上傳)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在職證明書(範本如附件 2,非現職教官或學務校安人員免附)。 (五)學務工作年資證明(無則免附)。 (六)個人切結書(附件 3) (七)報名起始日(含)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範本如附件 4,請自 行申請)。 (八)培訓同意書(附件 5,非教官或學務校安人員免附)。 (九)學務工作相關之證照或研習證明,並以與學生輔導及校園安全維護相 關者優先考量 (如諮商輔導、危機管理等,至多 5 張,研習證明須包 含發證單位、研習字號、日期及時數等資訊,無則免附)。
五、繳交資料無須郵寄至本部或承辦單位。申請人所繳各項證件,如發現有 與報名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或冒用等情事者,不予錄取;若已錄 取者,撤銷錄取資格;若已受訓並取得研習證明書者,予以追繳或註銷, 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填報梯次: 申請人應依個人意願順序選報梯次,至多填報 2 梯次。惟本部視報名情 形可彈性調整報名梯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