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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室】教育部通報(大專校院韓國入境外籍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

教育部通報(大專校院韓國入境外籍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請各校校安人員務必轉知相關專責人員(此訊息高等教育司已同步發送校長):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4日新聞稿指示自109年2月25日零時起,自韓國入境的外籍人士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有關各校外籍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自韓國入境需列居家檢疫學生:
 
    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
 
   學校應明確告知居家檢疫學生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
 
二、居家檢疫住宿期間相關作業:
 
  學校應依本部109年2月8日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及109年2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0395號函載內容,針對校內校外住宿學生於居家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管理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
 
三、啟動安心就學措施:
 
   因指揮中心決議自韓國入境外籍學生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考量各校開學在即,自2月25日後返臺之外籍學生將無法如期到校上課,請大專校院啟動「學生安心就學措施」,納入自韓國入境外籍學生之開學選課、註冊繳費、修課方式、成績考核、請假休復學、輔導協助等事宜,以協助學生如期完成課業。
 
四、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韓轉機入境:
 
    依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及2月24日指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臺灣者、自2月25日起經韓國入境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爰請務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韓轉機入境;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韓入境,入境後即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學校亦應依本部日前通報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五、請每日與地方政府窗口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單:
 
    請依本部109年2月20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4181號函示,依貴校掌握之需居家檢疫之港澳僑外生名冊,與地方政府窗口所掌握之居家檢疫名冊,每日進行勾稽交接,確認學生入境情形及住宿地點,勾稽比對後所有學生由學校辦理後續居家檢疫關懷作業,給予必要協助。
 
六、居家檢疫關懷作業注意事項:
 
1、對學生完成14天的關懷,每日詢問學生健康狀況,須確認學生未離開居家檢疫場所,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請勿使用google表單等線上問卷進行關懷)。尚未列入居家檢疫名冊而持有居家檢疫通知書者,仍應納入關懷。
 
2、每日彙整追蹤當日學生人數及結果於當日15時前回報地方政府窗口;過程中若無法聯繫到學生,學校窗口應立即通知地方政府窗口,由地方政府彙報名單予內政部民政司轉請警政署協尋。
 
3、學生如有出現症狀(發燒38度、流鼻水鼻塞、咳嗽、呼吸困難、全身倦怠、四肢無力)應通知當地衛生局或撥1922諮詢,由衛生單位安排就醫。
 
七、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視學校辦理情形予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本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學校居家檢疫相關措施回報事宜:
 
    為瞭解各校目前須居家檢疫港澳僑生、自韓國入境之外籍學生確切人數,避免防疫缺口,請各校自109年2月24日起,每日中午12時前填報前1日之學生人數,以Chrome瀏覽器開啟並填報「港澳僑外學生居家檢疫人數調查表」。
 
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kdsRAMJ3kVSZkHkv6
 
九、相關疑問請洽:
 
高教司溫雅嵐專員02-7736-5901(公立大學)
 
      林承臻科員02-7736- 5991(私立大學)
 
     技職司許肇源科員02-7736-6072(技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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