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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全民國防課程免修申請須符合哪些條件?

A: 申請人條件:

  1. 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
  2. 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3. 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4. 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5. 外國學生。
  6. 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7. 轉學生、重考生或大學畢業生已修過大學(專)全民國防且成績合格者。   

 

Q:如何辦理全民國防課程免修作業?

A:至校安中心辦理:

  1. 現役軍官、士官請攜帶「軍人補給證」及「單位進修同意書」。 
  2. 退伍之備役軍官、士官請攜帶「退伍令」。 
  3. 僑外生請攜帶居留證。 
  4. 身心障礙生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 
  5. 轉學生、重考生或大學畢業生請攜帶「成績單」。 
  6. 國民身份證。

 

Q:辦理全民國防課程免修時間?

A:每學期開學時一個月內完成手續,亦可請全民國防時任課老師協助辦理。

 

Q:全民國防課程折抵役期如何辦理?

A:至校安中心辦理:

  1. 請攜帶載有本校全民國防成績修業及格之成績單至校安中心洽辦。 
  2. 全民國防成績單可先行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
  3. 如因事不便親自前來辦理者,可委託他人攜帶上述成績單辦理。 
  4. 如為本校畢業,但其軍訓課程係於他校修畢者,可回該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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