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全民國防課程免修申請須符合哪些條件?
A: 申請人條件:
- 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
- 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 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 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 外國學生。
- 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 轉學生、重考生或大學畢業生已修過大學(專)全民國防且成績合格者。
Q:如何辦理全民國防課程免修作業?
A:至校安中心辦理:
- 現役軍官、士官請攜帶「軍人補給證」及「單位進修同意書」。
- 退伍之備役軍官、士官請攜帶「退伍令」。
- 僑外生請攜帶居留證。
- 身心障礙生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
- 轉學生、重考生或大學畢業生請攜帶「成績單」。
- 國民身份證。
Q:辦理全民國防課程免修時間?
A:每學期開學時一個月內完成手續,亦可請全民國防時任課老師協助辦理。
Q:全民國防課程折抵役期如何辦理?
A:至校安中心辦理:
- 請攜帶載有本校全民國防成績修業及格之成績單至校安中心洽辦。
- 全民國防成績單可先行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
- 如因事不便親自前來辦理者,可委託他人攜帶上述成績單辦理。
- 如為本校畢業,但其軍訓課程係於他校修畢者,可回該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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