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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室】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規定

春節將屆,同學從事燃放炮竹娛樂活動請注意相關規定與安全措施

新北市消防局為了加強爆竹煙火的施放安全管理,提供休閒娛樂及安全環境,特別規劃於

平時及特定節日(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每日6時

至22時,在新北市轄內3處平時及特定節日共8處較空曠地區,開放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供

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以避免隨處施放爆竹煙火,影響公共安全及安寧。 
目前公告平時開放施放煙火爆竹的區域有,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新店溪(秀

朗橋上下游側各50公尺範圍內)及新店溪(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

共3處。而特定假日則多增加大漢溪右岸(鐵路橋下游側至四汴頭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

、大漢溪左岸西盛環保公園範圍內(新莊垃圾轉運站至19號越堤道)、大漢溪左岸柑園

河濱公園(柑園大橋南側往上游靠近河岸測低灘處200公尺範圍內)、大漢溪左岸鶯歌河

濱公園(館前路1K+500處園區範圍內)及淡水河畔(重陽橋下游側至蘆洲垃圾轉運站範

內)合計共8處。其相關公告位置及附圖可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防災宣導互動網

/爆竹煙火篇」查詢。

消防局特別提出,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除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外,應依現

場標示範圍或現場管理人員指定之範圍內,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

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爆竹煙火分

類為「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2種。專業爆竹煙火(包含俗稱的高空煙火)

屬於管制品,不得於市面販售,施放前也必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許可,施放時更須遵守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施放,

否則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消防局更呼籲選購爆竹煙火時,應確認有附加「爆竹

煙火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其屬經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明確使用方式及廠商資料,對

消費者購買而言,安全有保障。如有發現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可直接撥打119

專線或直接洽當地消防分隊前往取締,以杜絕非法爆竹產品,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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