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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室】近日各警察機關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經警政署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且具殺傷力。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3年10月15日警署保字第1130164879號函辦理。
二、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商品圖如附件),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三、請同學切勿攜帶或使用,如發現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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