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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四點,並自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A號函辦理。
二、修正內容如下:
(一)補貼一般學生身分每名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以下簡稱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七千元。學校住宿費用低於補貼費用者,補貼費用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二)一般學生不須向學校申請,由學校自動扣減住宿費,僅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三)住宿週數依每學期住宿學生入住週數計算,學生中途退宿超過二週未有學生遞補,學校應依實際住宿週數,按比例繳回本部。
三、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方案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補貼對象新增「現役軍人子女」可補貼七千元。
四、請具有「現役軍人子女」身份者,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校安中心或寄至sushing7748@mail.chihlee.edu.tw 信箱。
(一)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現役軍人任職單位在職服務證明文件。(2擇1繳交即可)
(二)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含詳細記事)。
五、上述說明如有不清楚之處,請於上班時間聯繫校安中心住宿組邱老師,02-22576167分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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