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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109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規定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74年次至90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二)專長條件:具本公告所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各專長項目甄選條件及分項員額(如附表1)請至本部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https://www.nca.gov.tw/
sugsys/)項下查閱。
   (三)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1.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
    2.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9年6月30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3.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期間: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錄取名額:3,246名(另備取122名)。
 
其餘詳細資訊請下載附件檔案或上網 https://www.nca.gov.tw/sugsys/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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