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 110學年新生申請住宿注意事項
學生宿舍申請須知
一、本校設有學生宿舍二棟,新宿舍為套房宿舍,精勤館為雅房宿舍;提供男生120個床位(新宿舍)、女生472個床位(新宿舍292個床位、精勤館180個床位),共計594個床位(原則上為4人1寢,2人房優先提供身障生使用),另於校外設有圓通雅筑學舍(女生108個床位,地址於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26-38號);以上宿舍均供日間部遠程學生住宿。
二、110學年度住宿費:
(一)校內宿舍:新宿舍4人套房每人14,000元/學期、2人套房每人20,000元/學期、精勤館4人雅房每人9,500元/學期,住宿費含水電及網路費,住宿者均須繳納,另繳交住宿保證金500元/人,低收入戶學生可免收住宿費,但須繳交網路費,冷氣使用須另購儲值卡。
(二)校外圓通雅筑學舍:均為4人套房,每人17,500元/學期,含水費及網路費,住宿保證金3,500元/人,寢室內用電須另儲值卡插卡使用,所有學生均須全額繳交住宿費。
三、新生住宿申請,請上網 https://forms.gle/cQJE8yR5YsJ7YgvJ9 填寫相關資料後(病史請詳細填寫,以利後續關懷)並於8月12日(四)前將相關文件佐證資料等寄回軍訓室(以郵戳為憑),逾期者列入候補;確定住宿名單預訂於8月18日(三)前公布在本校軍訓室網頁。
四、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申請及輔導管理辦法」第3條:本校各學制(不含碩士班)學生除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不含雙溪、平溪、貢寮、金山、石門等偏遠地區)者外,均可提出申請(一年級新生亦受戶籍地限制),並依下列優先順序分配住宿:
(一)校內宿舍:
*擔任宿舍自治幹部者。
*家境清寒並列為縣市政府低(中低)收入戶有證明者,可申請免繳(補助)住宿費,但每學期均須於軍訓室擔任服務工作;未完成服務時數者,自次學期起取消優先住宿資格。
*五專前三年級之學生。
*外籍生、僑生及越南專班生(外籍生、僑生僅限在本校就讀之前2年)。
*身心障礙學生,由學生輔導中心審核並奉校長核可者。
*繁星計畫學生。
*原住民學生。
(二)校外學舍:
*外籍生、僑生(第3年起)
*離外島生。
(三)進修部學生住校內宿舍須另案簽請核定。
申請住宿之本國學生須檢附3個月以內有效之戶籍謄本,且設籍在該戶籍地1年以上,始得申請;其餘符合優先住宿條件者,須附相關證明。
五、一般規定:
(一)住宿一律以兩個學期計(按學期收費),中途辦理退宿或放棄住宿資格者,不退還住宿保證金。下學期欲辦理退宿者,須於上學期末公告日期內提出退宿申請,逾期未辦理者以繼績住宿論,新學期須繳交全部住宿費。
(二)因故經奉准退宿者,退費事宜依照本校之「休、退學退費作業規定」辦理(學期第一週至第六週退宿者,退住宿費三分之二;學期第七週至第十二週退宿者,退住宿費三分之ㄧ;學期第十三週(含)以後退宿者,不予退費);校外圓通雅筑學舍中途退宿者,不予退費。
(三)申請住宿者,須遵守住宿規定及公約。
承辦單位:軍訓室
聯絡電話:(02)2257-6167轉分機1212 傳真電話:(02)2255-3732
郵寄地址:220306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13號 致理科技大學 軍訓室